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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自然人应该在同一块土地上和谐相处,任何伤害他人甚至杀害他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误以为不治疗就会死亡的人如何判刑。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过失致人死亡不救治的这么判罚?
误以为死亡抛尸致死属于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过失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3、过失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离家外出散步。当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欲前往泗洪,启动农用货车,在明知车辆刹车性能未达到技术安全标准和未开车辆大灯的情况下,径行驾车行驶。被害人刘某某从家中出来阻止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车离开时,被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驶的农用货车碾压到头部和胸部,致头部多处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符合交通事故中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办案情况】
本案由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主动报案至泗洪县公安局,该局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侦查此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1月3日,该局以许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收到卷宗2册,受理后依法于次日告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刘某某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该院经审查,发现已有证据无法证实许某某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检委会讨论研究,于2019年4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指导意义】
对于因家庭琐事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小,且行为人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谅解的,此时,如已有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以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宜。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误认为死亡而抛尸致死属于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